Q&A1

问:

  前段时间和朋友聚会,一聊天才发现大家都遇到过商家不给开发票的经历,而且理由百出。其中,有店家说团购优惠券不能开发票。请问:这是合理的吗?那么,遇到这类情况该如何维权呢?


答:


  一些店家为了少纳税,确切说是偷税漏税,能不开发票就不开。这种情况在餐饮、美发、小吃等行业尤其严重,这样的行为也严重触犯了法律。消费者在消费之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很多小伙伴在消费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索要发票,结果在商品购买之后的维修退换时遇到许多障碍,或者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正常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遇到这种情况,请直接通过法定维权渠道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方法一:拨打12366投诉举报;方法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