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1

问:

  生二孩真的适合每一个家庭吗?最近,有一对夫妇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的大女儿来抚养,可没承想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请问:对于姐姐养弟弟的行为,是否有法律规定?



答:

  姐姐已经成年,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抚养义务。
  所以,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