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4

问:

  上周我去市场买菜,与商家因价格问题发生肢体冲突,双方都有轻微损伤,但是我有职工医保。请问:去医院是否可以报销?



答:

  打架斗殴产生的医药费用,医保不予以报销。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1.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保不予报销;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属于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医保不予报销。
  3.属于公共卫生,医保不予报销。重大疾病、传染病(例如:结核、艾滋病)等的预防工作,免疫接种等项目属于公共卫生范围。
  4.出国治病、境外就医,医保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