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3

编辑同志:

  最近因健身房没有营业,我在线上跟着收费的网络健身视频锻炼,按着教练的提示,把10斤重的桶装矿泉水当作“哑铃”,没拿稳导致意外受伤。请问:健身教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

  在线上健身过程中,教练未尽到专业人员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员,亦理应了解利用大桶矿泉水瓶锻炼的潜在危险性,但其仍自愿进行该项训练,并在体力不支时,继续坚持造成受伤,对其自身受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学员在购买教练的线上健身课程时,实质上与教练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教练通过网络授课的方式,在线提供一对多的健身指导服务,教导学员利用大桶矿泉水瓶作为“哑铃”进行力量训练。其作为专业人员,制作训练计划时,未事先预估此种方式带来的安全隐患,授课时也未及时提醒学员,注意安全,避免因体力不支而受伤等情况,导致学员意外受伤,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系一般侵权纠纷,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