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3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私企老板,由于疫情原因,我公司经营亏损较严重,目前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请问:我们能否在企业间相互借款或向本企业职工个人借款?


答:

  可以,但是应当注意不能违反以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等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法律一般认为其合法有效并予以保护。
  但是,如果涉及下列行为的,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