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3

编辑同志:

  疫情没有全面暴发前,我跳槽到一家新的公司,担任技术总监。我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该公司发来的offer,2月2日入职,月薪3万。近日,我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要求我按照5月6日入职,其他条件不便。请问:我可否要求公司支付我2月2日至5月5日的工资?



答:

  按照您的描述,公司没有与您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公司无需支付您2月2日至5月5日的工资。
  实际上,您主张公司支付工资应该要看是否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则是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否实际用工,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应该从公司实际用工时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公司没有实际用工,亦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与您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无需支付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