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2

编辑同志:

  受疫情影响,我公司员工未能按时全部到岗,人员比较紧缺。现在公司决定将张某、李某从技术岗位调整到市场营销岗位,工资待遇不变,但张某、李某拒绝调整。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强制调岗?



答: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公司与张某在劳动合同中如约定劳动者服从本单位内部调动,在相同待遇和工作性质下员工张某需听从公司安排。如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公司变更合同需要和张某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式。不过,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规定,对公司口头变更是要在实际履行了变更合同一个月之内明确提出拒绝与否,否则得不到法院支持。
  当然,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在合理安排工作的同时注意员工心理变化,应多交流避免发生误会影响工作进度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