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1
编辑同志:
我是某公司HR。疫情防控期间,我公司前职工小李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当时我公司尚未复工,因此也未为小李办理离职手续。如今再就业很困难,小李想再回到公司上班。请问:公司可否拒绝?
答:
离职申请自小李送达公司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期办理离职手续不影响离职申请的效力,因此小李的辞职是有效的,公司可以拒绝其继续上班。小李提出离职至办理离职手续期间的劳动报酬,可根据小李实际提供劳动的情况分别确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规定:离职申请自送达用人单位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期办理离职手续不影响离职申请的效力,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劳动者提出离职至办理离职手续期间的劳动报酬,可根据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情况分别确定。
由此可见,不要一时冲动作出错误的辞职决定,否则失去喜欢的工作为时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