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3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近期我们单位决定根据国家规定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后,全面复工复产。但是我单位员工小张,竟然声称“疫情会二度暴发”而过度恐慌不愿返岗,我们对他进行了劝导仍然无效。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直接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答:
据介绍,您公司已采取相关防控措施,符合复工复产条件,职工小张因主观原因拒绝企业用工需求,若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法律规定。受疫情影响,大量公司遭遇长时间停工,运营压力较大。为全力支持劳动关系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月7日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明确“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因此,在A企业已经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的情况下,该员工应服从公司管理,不得无故推辞;拒不返岗工作,对公司经营和复工复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以小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