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2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程序猿”,自疫情暴发以来,一直按照公司规定居家办公。近日,我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没承想,公司HR通知我准备与我终止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
因疫情,企业复工期大幅度延长,其间,个别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拟终止劳动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处理:首先,如果员工是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是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企业职工,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其次,如果职工不存在上述顺延情形,则可以正常到期终止合同,公司联系员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终止决定及补偿标准,沟通离职手续办理时间。
最后,有些地区已针对劳动争议出台了相关政策,例如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因疫情推迟开学,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政府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即企业不得因故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