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1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销售人员,我公司要求销售部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但公司并未为我们购买口罩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请问: 我可以拒绝上班吗?



答: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如公司已按地方政府流程提交复工申请并获准,则员工应当正常上班,其无权要求公司以发放口罩为前提。如存在员工个人确实无法购得口罩的特殊情况,则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发放。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口罩是否系劳动防护用品可做如下理解:首先,无论是否疫情期,对于某些特殊企业或某些特殊岗位,口罩系保证安全生产的必需劳动防护用品,如垃圾清理工作者,如工作环境存在粉尘等情形。其次,疫情期,在公共场合佩戴口罩系法律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对于一般性企业,口罩并不因此成为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最后,员工应自觉遵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履行个人防控义务,如其在公共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口罩,依法可能受到处罚。
  当然,面对当前疫情,企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为员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既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也维护了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利益。此外,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最新规定,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口罩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