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A公司采购部门利用互联网签订的电子买卖合同有效吗?

答: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线上办公”成为主流工作方式,云签合同的需求也随之产生。电子合同是法律规定的书面合同形式之一,其与纸质合同一样,合法有效。所以,A公司不必担心其签署的电子合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但是,电子合同系通过互联网达成,以电子形式表达,其具有异于纸质合同的独特性,签署时需注意查实对方的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时间戳并做存证保全。目前,关于电子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来自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