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雇我的理由我不认同, 该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保安,上周我值夜班时,在监控里看到疑似有小偷。于是,我立即报了警,并且通知其他同事和领导。没想到的是,等我赶到事发地点时,小偷已经偷走三万多元跑了。这周,公司通知我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我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不同意公司的说法,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我玩忽职守,仍将我解雇。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上海 许冲


许冲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在发现异常后已经履行自己的职责:立即赶到事发地点、通知其他同事、向领导报告、报警,公司也无其他证据证明您有玩忽职守的行为,所以公司在认定您存在玩忽职守行为的事实方面证据不足。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举证证明在事发当时您采取的各种防范行为。如认定您已经尽到职责,则不构成“玩忽职守”,公司无权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应当向您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