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害, 该由谁赔偿损失?

编辑同志:

  前几天,家里做了馒头,吃完以后全家人上吐下泻,去医院挂了几天吊瓶才恢复。我拿着做馒头剩余的面粉,去粮油店要求店主赔偿。但是店主检查面粉之后告诉我,这袋面粉是在运输过程中受潮造成的变质,他作为面粉的销售者对此没有过错,让我自己找运输公司要求赔偿。请问:我应该找谁赔偿我的损失?

重庆 袁浩


袁浩读者:

  本案涉及产品侵权责任中被侵权人可以向谁提出赔偿的法律问题。店主所说是不正确的,您的损失应由面粉销售者进行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同时,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也对此作了相同规定。您是在粮油店购买的存在质量问题的面粉,因此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您的损失。其次,您无需直接向面粉运输方主张赔偿。对于销售者,本案涉及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的问题。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上前,要经过生产、运输、仓储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应保证产品质量。因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产生质量问题,在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法律赋予其向造成责任一方追偿的权利。因此销售者可以向运输方追偿,但是不能将责任直接推给运输方,而拒绝向消费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