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上没写明付利息, 我还能向他要吗?
编辑同志:
一个朋友向我借款30万元,当时口头协商年利率为20%,借款期限一年,到期一次性支付本息。后来他给我写了借据,但是借据上没写按照年利率20%计算利息,我也没好意思加上,毕竟当时已经口头约定好了。现在借款到期,对方只还了我30万元的本金,只字未提利息的事。请问:如果我向法院起诉主张利息,能否得到支持呢?上海 罗晴
罗晴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根据前述规定,借据未对利息进行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利息请求。如果您主张对方支付利息,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对利息有约定,例如当时借钱时双方的沟通记录、见证人等。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有利息,或对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则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