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前夫增加孩子的 抚养费吗?

编辑同志:

  我与前夫王某于2015年7月离婚,当时孩子4岁。我们是协议离婚,离婚时签订的协议约定:王某每个月给孩子600元抚养费。现在孩子8岁了,而且课外班的费用非常高,每个月600元的抚养费远远不够。请问:我能否要求我丈夫增加抚养费?

山西 李里


李里读者:

  抚养孩子是您和前夫共同的责任,如果您认为孩子现在的开销比较大,而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过低,您可以先和您丈夫协商,看您丈夫是否同意增加抚养费。如果您丈夫不同意增加,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您应当以孩子自己的名义(您作为孩子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您丈夫增加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