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满10年是否有权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编辑同志:

  我于2008年3月进入某集团公司的A子公司工作,2016年1月1日被安排到B子公司工作并在同日和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12月31日,我和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故提出要求到期后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公司主张由于我入职时间仅3年,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我认为应当将A、B两公司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请问:我有权要求和B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北京 贾婷婷


贾婷婷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因此,在A、B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10年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与B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