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物业费, 业主需连带支付吗?

编辑同志:

  我有一套房产出租给他人,最近看到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的通知,才知道租客没有定期交物业费。现在物业公司要求我缴费,可租赁合同约定了物业费应该由租客自己承担,为什么物业费还向我要呢?请问:物业公司的行为合理吗?

上海 杨超


杨超读者:

  通常情况下,租客不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主体,您作为业主才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主体,您与物业公司形成了契约关系,根据“合同具有相对性”的原理,物业公司可以向您催收相关费用。其次,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因此,如果租客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即便您与租客约定了相关费用应由租客自己承担,但物业公司仍有权直接向您催收,您作为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但是,您可以依据和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向租客进行追偿。综上所述,如果租客拖欠物业费,业主应尽快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