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拍卖房产,拍卖价格应当如何确定?

编辑同志:

  我于2019年4月取得与欠款人的胜诉判决,当时他提供了房产作为抵押,判决生效后他一直没有按照判决规定向我支付欠款。今年6月,我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请求法院按照判决拍卖抵押房产,拍卖的价款用于抵扣欠我的钱。请问:在拍卖时起拍价如何确定?

哈尔滨 张德   



张德读者:

  根据您所描述的案情,首先需要向您核实,在办理房产抵押时是否进行了登记,双方之间是否签订了担保合同。在以上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关于保留价(即您所述的起拍价),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或当事人要求数额较大的,双方可以选择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此外,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