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借款能否主张偿还?

编辑同志:

  我与李某自2018年婚后一直争吵不断,感情出现裂隙。2019年年初,李某为填补生意上的亏损,向我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现因感情彻底破裂,我准备离婚。请问:我们之间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在离婚时主张偿还借款?

上海 王旋


王旋读者:

  夫妻之间借款协议的生效及还款请求权的行使取决于多个要件,需要区分情形讨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借款协议的生效要满足三个条件:一、借款来源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借款用途为借款方一方的个人经营活动或是其他个人事务;三、婚内未偿还款项。同时,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因此,若出借方不主张离婚,且借款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上述损害出借方利益事由,则出借方难以通过诉讼方式来主张债权。若出借方起诉离婚,可在离婚纠纷中提出返还借款的诉求。若出借方已经离婚,但对于包括夫妻间形成的债权债务问题在内的财产纠纷没有处理的,出借方亦可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主张借款一方返还借款。综上,若李某借款是用于个人生产经营或个人事务,则您具有还款请求权,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