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协议可以解除合同吗?

编辑同志:

  2018年年初,我将我的一处空闲房屋租赁给我的朋友,但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也没有说明租赁使用的期限。我们只是口头谈好了价格,他便入住了。今年下半年,我急需用钱,想卖掉该房产,但是由于当初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我不知道我能否让我朋友搬出此屋。请问:我该怎么办?

广西 王茜茜


王茜茜读者: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形,建议您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不肯搬离房屋,您可以向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您的相关损失;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以上法条,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您朋友对房屋的租赁使用期限已经超过六个月,那么可以认定您和朋友之间订立了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您可以随时进行解除,但前提是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