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收养的孩子 由哪一方抚养?

编辑同志:

  我跟我妻子十五年前抱养了一个小孩儿,但当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现在我与妻子在诉讼离婚。请问:孩子会判给哪一方呢?是不是跟亲生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标准一样?如果判给了一方,那另一方要不要定期支付抚养费?

无锡 鞠柳



鞠柳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否则收养关系不成立,离婚时夫妻双方与未成年人之间不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由于你们收养时未办理收养手续,所以收养关系未成立。
  如果你们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在离婚时补办收养登记;无法补办收养登记的,如果你们一方或者双方均愿意抚养未成年人,对于个人符合收养条件的,由该方补办收养登记,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收养方抚养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由收养方自行承担,但法院会根据收养方的主张结合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夫妻双方的负担能力、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酌情判令夫妻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如果你们双方都不符合收养条件或者都不愿意继续抚养未成年人,或者愿意抚养的一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后,再处理你们之间的离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