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私自处罚 小偷的行为合法吗?

编辑同志:

  我们小区的超市自行制定了惩罚小偷的制度,惩罚手段包括让小偷缴纳所偷货物价款的10倍乃至20倍罚款,并通知学校、家属、单位或者报警,还声称要把小偷的个人信息曝光等。我觉得超市虽然有损失,但这样的做法并不合理。请问:超市有权这样做吗?

成都 黄熙


黄熙读者:

  首先,小偷在超市行窃显然属于盗窃行为,在一定情况下可能构成盗窃罪。但是,“以通知学校、家属、单位或者报警等理由来威胁小偷”“罚款从10倍到20倍不等”这两条,显然已经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实质上变成了利用超市自身的规定(偷一罚十)逼迫嫌疑人缴纳不合理的罚款,这样的行为就很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至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经行政机关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且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商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置处罚规定。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商场以报警威胁“小偷”,并处以盗赃十倍以上的罚款,涉嫌构成敲诈勒索。
商场在抓到小偷后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及时报警,并将小偷移送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