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意外启动车辆撞伤人, 车主需担责吗?

编辑同志:

  我儿子在玩耍的过程中,爬到路边停放的一辆电动车上,意外将手刹拉起,导致电动车前行数米。其间,撞倒了一起玩耍的小伙伴,花去医疗费数百元。电动车主先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来经交警认定属于我的孩子的全责,现在车主找我索赔垫付的医疗费用。我觉得车主把车停放在路边,也有一定过错。请问:车主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吗?

天津 王文良


王文良读者: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能够认定您孩子全责的情况下,您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而在认定车主无责任的情况下,其并不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