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代驾, 发生事故由谁负责?

编辑同志:

  上个月,我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时都喝了酒,饭后,由于朋友喝的比较少就提出开我的车先把我送回家,回家途中在路口左转时与一辆运营的轿车相撞,该事故使对方轿车损坏,对方要求赔偿维修和营运损失共计14万元,交管部门认定我们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损失应该我来赔偿还是我的朋友来赔偿呢?
北京 崔博


崔博读者:

  应当由您和您的朋友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上述案件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因此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由于您与朋友的关系,本次事故属于无偿代驾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因此您需要对其行为承担责任,而您的朋友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因此您和您的朋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无偿代驾应当认定为帮工性质,“帮工”就是指帮他人无偿提供劳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上述的无偿代驾行为中,车辆所有人本身就是使用人,因此不存在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的情形,机动车仍在您控制之下,您的朋友驾驶机动车也是受您指示,您对该机动车仍享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运行支配权;其次,您的朋友驾驶机动车的目的是送您回家,并非为了他个人的目的,他也未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利。因此无偿代驾并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情形,而是属于帮工行为。综上所述,您的朋友无偿为您提供劳务,因此致人损害的应当由您承担责任,但由于您的朋友存在酒后驾驶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应当与您一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