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可否请求法院增加?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学生,为了找到物美价廉的房子,我跑了将近三个月。后来,在我搬进新租的房子刚两个月时,房东突然要与我解约。租赁合同中约定如一方提前解约的,应向守约方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但是我认为房东按照合同约定向我支付的违约金,远远低于我再租一处新房所遭受的损失。请问:我可以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数额吗?

北京 黄果然


黄果然读者: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您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但需注意的是,您需要提供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