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调岗, 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编辑同志:

  我单位近期由于部门合并调整,将安排部分员工在不降低原工资待遇的情况下做调岗处理。但是现在有些员工拒绝调岗,请问:对于这些员工,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 高雅


高雅读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调整工作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但在实践操作中,部门合并有不被认定为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即使部门合并被认定为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贵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履行法定程序,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