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 在夫妻离婚时可以作为应由父亲抚养的优势条件吗?

编辑同志:

  我与妻子育有一女,今年6岁。近期,我与妻子决定协议离婚,其他问题都已达成一致。但就是孩子的抚养权,我们谁也不愿意放弃。孩子由我父母带大,祖孙感情十分深厚,我们对孩子都十分疼爱。如果到法院进行诉讼的话,我担心孩子对母亲的依赖使我无法获得抚养权,我想主张孩子是我父母带大的,应该保持健康的成长环境。请问:抚养权能判给我吗?
哈尔滨 张谦


张谦读者:

  您的问题已知悉,您所述的问题在离婚案件中比较常见。一般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都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考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首先需要考量父方与母方的抚养条件是否相同,这个问题是前提基础。在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双方抚养能力有差距时,一般会选择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