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款人逾期未归还, 出借人能主张利息吗?

编辑同志:

  两年前,我的朋友向我借了十万元钱,他给我写了欠条,约定一年后还款,但没有约定利息。他至今没有还款,请问:如果我起诉,可以要求他在还款的同时支付利息吗?

上海 李林


李林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您与朋友的借款收据也就是欠条中,没有约定借期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那么,依据上述规定,在还款期限内,也就是从出借日到约定的还款日之间的利息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的。但是因为您的朋友一直没有还款,那么您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即从欠条约定的到期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这一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可以按照年利率6%来计算。因此,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您的朋友归还借款本金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借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