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 能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编辑同志:

  我从2018年11月起,经人介绍进入某林业公司从事林木加工工作,工资按计件计算。2018年12月12日,我因工受伤住院,但我和公司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能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重庆 王习


王习读者: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此次纠纷中,您从2018年11月起经人介绍进入该林业公司从事林木加工工作,工资按计件计算,同时您在工作中接受林业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您提供的劳动属于林业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您与林业公司均具有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因此,您自2018年11月起在林业公司工作可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您可以据此主张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