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是否由业主共有?

编辑同志:

  我们在2014年买的房子,但小区的停车位一直没有建好,我们都把车停在小区外面。最近听说开发商已经准备把车位出售了,可是我们听说有的小区车位是由业主共享的,开发商无权出售。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能不能判车位归业主所有?

江西九江 马天亦


马天亦读者:

  车位是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区分。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如果小区车位在规划上就是用于停放车辆,而且能够登记为所有权客体,就应当属于专有部分,开发商可以基于建造行为取得所有权并进行处置;如果规划时并非用于停放车辆,而是占用公共区域建成的车位,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