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 如何追索赡养费?

编辑同志:

  我的邻居张奶奶老伴儿去世多年,共有五个子女,都没有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现在张奶奶想起诉五个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用,但五个子女住在不同的城市,同一城市的也不在同一城区。请问:张奶奶应当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上海 林申


林申读者: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张奶奶的子女们不在同一城市,或者不在同一城区,她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张奶奶可以向自己住所地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们承担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