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原因与同事打架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作者: 时间:2019/7/29 13:23:3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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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前段时间,我工厂有名工人在作业时不慎摔倒,摔在了另一名工人的身上。随后二人发生了争执并动了手。其中一个工人经司法物证鉴定所鉴定,伤残等级评定为四级伤残。现在该工人要主张认定工伤,说是因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现在要求单位配合办理工伤认定。请问:这种打架的行为,能认定为是工伤吗?湖北 张海凤
张海凤读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名工人受伤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并且与履行工作职责有一定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并不是直接的。工人受伤的直接原因是与他人发生打斗被他人打伤,其所遭受的暴力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两名工人发生争吵的原因虽然是为了工作,但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解决,而不是使用暴力。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所以,综上所述,该工人的受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所规定“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不能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