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辞职信后 还能撤回吗?

编辑同志:

  上个月,我在单位受了一些委屈,一气之下便写了辞职申请通过邮件发给了主管。发了邮件以后,一直没有回音。之后我有些后悔,就又发了一封邮件希望撤回我的离职申请。但此时人事部通知我离职申请已经被批准了,也不同意我撤回离职申请。等到了一个月的时候,他们就收走了我的门禁卡和电脑,不让我继续工作了。请问:单位有没有剥夺我劳动的权利?

深圳 李楠


李楠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对于劳动者提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几乎没有设置障碍。劳动者提出的单方辞职也无需经过单位的批准,在提出三十日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形成权,解除的意愿到达单位时即生效,此时已不存在“撤回”一说,即使单位没有批准或者还未批准,都不影响其效力。劳动者如果想继续在单位上班,需要与单位协商一致才可,否则您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因您提交辞职信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