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盖了公司的章 就属于公司债务了吗?

编辑同志:

  我朋友是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最近他向我借了50万元并写了借条。为了确保到期还钱,他还在借条上盖了这家建筑公司的公章,说是这样可以让建筑公司作为保证人,共同向我承担这笔债权。现在到期我要他还款,他却说这是建筑公司借的钱,跟他个人无关。请问:他的说法合理吗?建筑公司不是保证人吗?我能直接向我朋友要钱吗?

北京 顾墨


顾墨读者:

  首先,根据担保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成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若借条上未明确写明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建筑公司会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则你与建筑公司的保证合同未成立,该公司不是本笔借款的保证人。其次,若借条上同时有该建筑公司的盖章和您朋友的签字,而您朋友又是该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在实践中该笔借款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您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非您与您朋友个人之间的债务。最后,若该笔款项被认定为是您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则是否能向您朋友要钱还需进一步分析,若根据该建筑公司的性质,其股东需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如果该企业不还钱,您可向建筑公司的所有股东主张权利;若该建筑公司的股东对企业债务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则若该公司不还款,您不一定能向您朋友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