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落石撞伤他人,是否需要赔偿?

编辑同志:

  上周我和公司同事一起,去山区徒步旅行。登山的过程中,山上毫无征兆地滚落下来很多石头。为了躲避向我飞来的石头,我捂住头部低头奔跑时不小心撞倒了一位同事,造成她身体多处擦伤和轻微脑震荡。请问:对于我同事的受伤,我需要赔偿吗?

重庆 袁浩


袁浩读者:

  您因躲避飞来的山石撞倒同事使其受伤的情况,属于因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致人损害时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同时,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也有关于紧急避险的相同规定。由此可知,如果是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没有引起危险发生的人,同时紧急避险人的避险行为并无不当或在合理限度内,则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对受损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本案中,您在旅行过程中,因躲避飞来的石头将同事撞倒受伤,引起您紧急避险的原因是自然原因,您因避险行为而未受到损害,属于受益人。故您对同事的受伤不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