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编辑同志:

  去年10月,司机薛某开车闯红灯将我丈夫撞死,我要求薛某赔偿。他却说虽然他买了这辆车,但是车子目前根本没有过户登记给他,车子上的交强险也未进行变更,让我去找车子的登记方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请问:我到底应该找谁?

北京 叶清


叶清读者: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结合案件实务,若已交付但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涉案车辆已办理保险,则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形和处理方式:1.原则上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登记所有人未依法办理该交强险的变更手续的,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实际所有人)承担无过错的连带赔偿责任。3.机动车虽已经实际交付,但是登记所有人未履行登记协助义务或者容忍、许可实际使用权人(买受人)以其名义运行机动车的,登记所有人应当与实际所有人(交通事故责任人)就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您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责任承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