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合法吗?

编辑同志:

  前段时间,由于生意资金周转不开,我向龚某借款2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月息三分。当时龚某向我借款时要求提前扣除利息36000元,我最后实际拿到164000元。最近快到还款期了,我听人说提前扣利息不合法。请问: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合法吗?
上海 李宇航

李宇航读者:

  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利息俗称“砍头息”,而“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于有“砍头息”的借款本金如何认定,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因此,您实际需要偿还的借款本金应为164000元。另外,需要提示您,月息三分即月利率3%也超过了受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月利率2%),您有权拒绝偿还超过月利率2%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