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阴阳合同 有法律效力吗?

编辑同志:

我去年看中了一套房,与房主洽谈后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当时为了避税考虑,我们签订了一份价格较低的合同去房产局备案使用,私下签订了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房主不想卖房子了,主张我们当时签的是阴阳合同无效。请问:该房主的说法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石家庄 穆欣


穆欣读者:

  您签订的这两份合同都无效。首先那份阴阳合同是你们双方为了备案而签订的,实际并未按照阴阳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这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你们之间的阴阳合同无效。其次,你们私下签订的那份合同也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合同都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你们签订隐藏合同是为了避税,正属于第二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所以阴阳合同也无效。综上所述,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司法实践中,如签订的“阴阳合同”仅仅是虚假价格,则该价格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即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