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人 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编辑同志:

  我和小唐是一家设备生产公司的业务推广员,我们酒量都比较大,在单位被同事戏称为“二斤哥”和“酒仙”。“五一”假期前,我俩戏言说要在酒桌上“一决高下”,于是很多同事也一起去饭店看热闹。酒过三巡后,我们两人都有些醉,但难分高下,从饮酒数量上算是打个平手。平时有点爱好打赌的小包,看到我俩没分出胜负,觉得不能扫大家的兴,就用言语刺激我们两个,说不分出胜负谁都不许回家,并且掏出500元钱打赌我赢。在小包和周围同事的再三劝说、刺激下,我最后因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被送至医院,治疗痊愈共花去医药费6万元。请问:我能要求小包赔偿医药费吗?
浙江 张亮


张亮读者: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饮酒过程中小包和周围的同事,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刺激对方、利益引诱的行为,可以视为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小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您作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因为这种劝酒的强迫并非是暴力性的, 您完全可以拒绝。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应当减轻劝酒人小包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