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还需要偿债吗?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农民。2013年本村信贷员经手先后三次向我筹资9万元,年利率为5.35%。后来该人以非法集资罪受到了刑事处罚。经手人被释放回家后,我向他主张权利,他父子在投资凭证上签字盖章承诺还款,可是两年来一分未还。请问:受到刑事处罚的人还需要偿债吗?

江苏 张大金


张大金读者: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您所遇到的事件中,对方已经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了,所以您基于与他们的投资协议而交付的9万元,应当属于赃款,应当退还给您。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犯罪行为人所得的赃款已经被司法机关没收的,建议您联系司法机关。另外,作为被害人,您可以就实际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如果您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