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工 可以请“保胎假”吗?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公司女员工。我从小体弱多病,身体健康状况欠佳。上周去医院检查发现已怀孕将近三个月,我的工作强度比较大,偶尔还要加夜班,我担心这样的工作状态不利于养胎。请问:我能否向单位请“保胎假”?

天津 林妮


林妮读者:

  劳动法没有保胎假的规定,保胎应按病假处理。人们通常所说的保胎假是一种泛指,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无权剥夺依法享有的休假,一种是需经单位同意才可请的假。经单位同意可放的假有——产前假:妊娠7个月,若是工作允许,有休假要求,经过单位批准,可于产前两个半月休息。哺乳假:产后遭遇困难,若是工作允许,有休假需要,经过单位批准,可获得为期六个半月哺乳假,最长不得超过1年。此假也需本人申请。保胎假:需医生开具证明,按病假处理。证明应为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若是证实在职女性确有保胎需要,比如患严重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或有习惯性流产史,在本人申请后单位应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