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过户给我, 是我的个人财产吗?

编辑同志:

  我老公在我们结婚前就已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为了表忠心,便和我一起去办理过户登记,将该房产登记在我一人名下了。请问:这个在我一个人名下登记的房子,是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北京 温女士

温读者: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此可知,夫妻一方可以将属于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且在房产办理过户登记前可以撤销,过户后无法撤销。另外,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若您丈夫在将房产转让给您的时候并未明确表述该房产属于您一人的话,其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故只有在您丈夫明确表示该房产赠与您一人且已办理完过户登记的情况下,该不动产才是属于您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