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长期住在国外要让我替她参加诉讼,怎么准备授权手续?
作者: 时间:2019/5/6 10:47:4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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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女儿虽然还是中国国籍,但是由于工作原因长期住在国外。最近,她因为名下一套房子的纠纷需要去法院参加诉讼。请问:如果由我代替她去参加诉讼,授权手续需要怎么准备?海南 郭先生
郭读者:
关于长期侨居国外的中国人从国外寄交授权文书的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另外,若您女儿已经取得外国国籍,则需要公证和认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