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是否构成欺诈?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职业打假人”。有群众向我反映一家店里卖的特级海参有问题,我了解情况后从该店铺购买了10万元的海参,经鉴定海参确实不符合质量要求,我要求该店以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我,但该店说我知假买假不构成欺诈,仅给我退款不给予赔偿。请问:这合理吗?

北京 王麟


王麟读者:

  该海参店对您不构成欺诈,但您依然可要求该店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向您赔偿。欺诈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受欺诈人因为对方的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本次事件中经营者虽然实施了欺诈行为,但对方的行为并未让您陷入错误认识,您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所以不成立欺诈。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次事件虽不构成欺诈,但您依然可根据相关规定向经营者主张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