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分配财产是否全部有效

编辑同志:

  我父亲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上写明由我弟弟继承他名下的房产。该套房屋是在我父亲和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登记在我父亲名下,但我认为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的遗嘱中,父亲就无权处分属于我母亲的财产份额。请问:我父亲的遗嘱能分配这处房产吗? 

辽宁 黄杉


黄杉读者: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触犯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父亲在这份遗嘱中处分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处分属于您母亲的那部分是无效的。您父亲在订立遗嘱时,应处分除您母亲的那部分财产份额以外的个人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