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 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编辑同志:

2018年10月,我将房屋出租给王先生,租期为一年,年租金两万元,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今年2月,我发现王先生把我的房屋又转租给了其他人,但是他并没有将转租的事情告诉我。我给王先生打电话询问房屋转租的问题,他态度十分蛮横,还说反正房子是他租的,他再想租给谁与我无关。请问:我可以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

黑龙江 王培炎


王培炎读者:

本案涉及的是有关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问题。本案中,对于王先生未经您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行为,您完全可以向其主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上述规定,王先生作为承租人,未经过您的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您作为出租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向王先生主张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