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停保 该如何救济?
作者: 时间:2019/4/15 15:52:1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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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享受国家低保待遇的残疾人。2018年,为了方便出行,我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台东风汽车,并在车上加装了残疾人辅助装置。之后民政局认为我已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以我购置汽车为由,停发了我的低保且并未书面通知我。请问:民政局的做法合理吗?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黑龙江 李晓涛
李晓涛读者:
根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人口和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时,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增发、减发或者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变更手续。并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单)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停发)登记表》中进行相应登记。民政局在停发您低保待遇过程中并未履行上述程序,属于程序违法。对于您购买的加装了辅助装置的汽车,根据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施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机动汽车属于家庭主要财产,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车辆除外的规定,您的汽车并不属于家庭财产,并不能以此为由终止您的低保待遇。因此,民政局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根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款物的决定,或者对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