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未过户, 出了事故谁来担责?

编辑同志:

  我有一辆轿车,用了1年,卖给了我朋友,没办理过户手续。后来我朋友又联系到一个买主把车卖了,也没办理过户。可前段时间,朋友卖的那辆轿车车主肇事逃逸了。因为轿车登记的还是我的名字,所以交警就联系到我,问了一些我们当时交易时的情况,随后就没有了消息。请问:我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 李强


李强读者:

  首先您不用担心,根据您的叙述,您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中已表明:“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必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