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 是否可以拒付租金?

编辑同志:

  2017年年底,我租了一间含有地下室的房屋用来经营裁缝店。去年2月开始出现漏水的情况,导致地下室现在无法使用。之前找物业来检查过,物业说不是楼体结构的问题,是房主自己装修时造成的,让我们自己解决。房东也承认是他们的问题,但是一直拖着不给修。今年年初开始,房东就一直要我交租金。请问:我能否以他不给我维修的理由不交租金呢?

安徽 李宏义

李宏义读者:

  您与房东之间已经形成了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东的维修义务并非其主要义务,您据此拒绝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对于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的行为,您可以自行维修后要求房东承担维修费用,或要求房东承担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的违约责任。